-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5-11098
- 分 类:简明问答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3-03
- 标 题:【政策简明问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5-11098 | 分 类: | 简明问答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
标 题: | 【政策简明问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策简明问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1.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参照《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但在家庭收入核算时,对于因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项目,不得重复扣减。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现价值=原值-每年折旧额×使用年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财产状况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适用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2.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什么?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下同)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3.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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