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07443
- 分 类:申报指南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4-01
- 标 题:【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4-07443 | 分 类: | 申报指南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1 | ||
标 题: |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原则上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家庭情况相似、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和时限原则上应当相同。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3.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4.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5.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由户主(或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或者急难发生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缴费单据或其他收费票据等有关材料。
六、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民政办
辉渠镇:18866755077
石埠子镇:4761959
大盛镇:4681001
兴安街道:15725651115
金冢子镇:4795383
官庄镇:5127889
新安街道:15376687831
石堆镇:4186761
柘山镇:4892609
凌河街道:18863043868
郚山镇:4961337
经济开发区:4186116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4322216
景芝镇:46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