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07435
- 分 类:申报指南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2-28
- 标 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4-07435 | 分 类: | 申报指南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
标 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目前每人每月127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目前每人每月1024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84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23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49元执行。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
3.核对报告;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救助供养需求调查表;
5.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六、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民政办
八、联系方式
辉渠镇:18866755077
石埠子镇:4761959
大盛镇:4681001
兴安街道:15725651115
金冢子镇:6832987
官庄镇:5127889
新安街道:13356783946
石堆镇:4186761
柘山镇:4892609
凌河街道:18863043868
郚山镇:496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