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07435
  • 分  类:申报指南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2-28
  • 标  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24-07435 分  类: 申报指南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2-28
标  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28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目前每人每月127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目前每人每月1024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84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23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49元执行。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 

  3.核对报告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救助供养需求调查表 

  5.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六、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民政办

  、联系方式

  辉渠镇:18866755077

  石埠子镇:4761959

  大盛镇:4681001

  兴安街道:15725651115

  金冢子镇:6832987

  官庄镇:5127889

  新安街道:13356783946

  石堆镇:4186761

  柘山镇:4892609

  凌河街道:18863043868

  郚山镇:4961337

  经济开发区:418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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