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00566
- 分 类: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2-28
- 标 题:【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4-00566 | 分 类: | 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
标 题: |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认定标准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刚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一)办理流程:
由户主(或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或者急难发生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缴费单据或其他收费票据等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3.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4.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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