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4-05528
  • 分  类:社会热点政策;政策法规文件;综合;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4-09-18
  • 标  题:【转载】潍坊市民政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24-05528 分  类: 社会热点政策;政策法规文件;综合;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9-18
标  题: 【转载】潍坊市民政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转载】潍坊市民政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各县(市、区)民政局、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潍坊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民政局             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

中共潍坊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人民检察院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司法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大数据局      潍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潍坊市委             潍坊市妇女联合会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潍坊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潍民字〔2024〕11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时代留守和困境儿童需求,完善关爱服务措施,筑牢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到2026年,留守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救助帮扶更加精准,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关爱服务更加专业高效,留守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年龄、特点,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委、妇联要依托各类红色资源、教育阵地,组织留守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学校加强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培养,村(居)民委员会动员乡贤等积极帮助提升精神素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留守和困境儿童自强不息先进典型,推荐“新时代好少年”时予以优先考虑。(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学校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加强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档案,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依托家委会、家长学校等阵地,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将心理、精神状况列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走访了解内容,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协助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积极为患有精神疾病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试点项目,重点关注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村(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社团活动、课外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和困境儿童参与,课后服务及其课程内容优先保障留守和困境儿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送影送戏送书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志愿服务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列入普法重点群体,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守法普法示范县(区)创建的引领作用,推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传播到达率和实效性。(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5.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监督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公务时遇有《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规定并结合实际及时落实保护措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留守儿童父母落实委托主体责任,在外出务工前严格确定委托照护人,并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民政等部门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与留守子女、委托照护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学校、幼儿园建立与留守儿童父母、委托照护人有效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儿童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安全等情况。(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各类家长学校作用,为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智库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基层指导者解决实际问题。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发出督促监护令。(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采取监护干预措施、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建立健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提前预判机制,全面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做到快审快结、当庭宣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民政部门依法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按规定做好监护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持续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临时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10.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辖区留守和困境儿童一年至少两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进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学校、幼儿园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监测,建立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按规定落实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辍学留守和困境儿童应返尽返;学校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加强考勤监测,防止辍学反弹。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在校留守和困境儿童,学校明确关爱责任人,关心关注其生活、学业、安全及心理健康。鼓励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看护、辅导等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免收课后服务费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丰富关爱服务活动。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统筹各类资源力量,组织多种形式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大力实施“希望小屋”“红领巾学堂”等项目,帮助留守和困境儿童改善学居环境,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持续实施“牵手关爱行动”,每年选拔青年志愿者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结对帮扶。深化“爱心妈妈”关爱服务品牌,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等为其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求职就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组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其提供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就业岗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司法救助帮扶。从严打击、惩治侵害留守和困境儿童犯罪行为。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特别是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按规定做好经济帮扶、就学安置、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6.加强安全教育引导。综合各类宣传载体,创新安全教育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实现留守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全覆盖,提高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学校全面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加强重点水域区域巡查巡护,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或进入危险区域儿童。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经常性组织家访活动,了解留守和困境儿童居家生活环境,帮助排查生活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保护对象,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预防网络沉迷教育监管。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清理整治危害儿童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儿童违规信息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拓宽涉青少年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快速转交处置线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社会保护工作。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管教儿童不文身,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有关机构、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性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20.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将日常走访、培训考试、组织活动、政策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列入评价内容。构建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并建立覆盖全员的培训档案。鼓励儿童主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成立社会组织、典型选树、发放补助等方式激发儿童主任工作能动性。(市民政局负责)

21.加强基层站点建设。推进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到“十四五”末建成设施完善、机制健全、服务规范、作用有效的关爱服务平台。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留守和困境儿童入学需求。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建设关爱服务室。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社区友好主题等活动。强化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服务功能,鼓励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需要设计各类实践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动员其积极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形成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以留守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广泛开展“为小”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加大社会资金筹集力度,积极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相关表彰。(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数字化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定期与同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等数据比对,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并及时将比对结果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同时运用好省民政厅“孤困儿童一件事”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留守和困境儿童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水平。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打造一批高效精简实用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数字化应用场景。(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推进措施,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牵头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留守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留守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信息通报、个案会商、数据共享等制度,切实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强督促落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市民政局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适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要结合实际创新实践,注重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通过事迹宣讲、典型选树、媒体报道等强化示范带动、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