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3-01902
- 分 类:救助政策 ;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3-09-01
- 标 题:【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3-01902 | 分 类: | 救助政策 ;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
标 题: |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车祸证明、住院病历、医药费用单据、火灾图片等;
(5)公示书、入户调查表;
(6)核对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镇街区对村(居)委会报送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审批。审核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民政办
八、联系方式
辉渠镇:18866755077
石埠子镇:4761959
大盛镇:4681001
兴安街道:15725651115
金冢子镇:6832987
官庄镇:5127889
新安街道:13356783946
石堆镇:4186761
柘山镇:4892609
凌河街道:18863043868
郚山镇:4961337
经济开发区:4186116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4189933
景芝镇:46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