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21-08138
- 分 类:保障政策 ; 减灾救济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1-08-02
- 标 题:【城乡低保】安丘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安民字〔2021〕25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352T/2021-08138 | 分 类: | 保障政策 ; 减灾救济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 ||
标 题: | 【城乡低保】安丘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安民字〔2021〕25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城乡低保】安丘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要求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潍坊市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加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宁可漏保,也不错保”、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等不担当、慢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耐心倾听民意,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对纳入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全部进行入户调查,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低保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信息公示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严格执行市、镇(街)、村(居)三级公示基础上,创新完善低保公示形式,通过民政微信公众号、报刊等载体公示低保对象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严格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各镇街区要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告知单》张贴至社会救助对象家中,确保相关信息精准并及时更新。四是规范使用低保行政文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低保行政文书的通知》(潍民函〔2020〕7号)要求,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使用规范的低保行政文书,减少低保经办人员行政行为的随意性,用行政文书的标准化倒逼和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性,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五是加强信息比对。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工作,各镇街区要及时对民政救助系统提示的在保对象疑似死亡信息进行调查处理,对确认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镇街“接得住”,全力推动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
(三)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强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严禁执行政策简单化,如简单采取“子女有机动车的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在县城买房的一律不能吃低保”等各种排除性指标的做法,坚决防止“保人不保户”等“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四)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20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五)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一是落实城乡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要求,城乡低保金均要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其中农村低保金要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切实提高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安全性。二是落实社会救助资金代取备案制度,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各镇街区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三是落实《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潍民函〔2020〕40号)要求,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四是落实低保金补差化发放或分档发放要求,严禁低保金实行平均化发放。
(六)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各级民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位置公开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通过信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在线”在行动等渠道收集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督办查处力度。二是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镇街区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潍坊市民政局部署,严格落实《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10月)。按照提升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重点督导阶段(8-10月)。根据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区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告知单
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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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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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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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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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出生年月 |
家庭享受政策人口数 |
户籍性质 |
年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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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农村□ |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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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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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政策 |
是否为特困供养人员: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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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集中供养意愿: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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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发放供养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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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能力:全自理□ 半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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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是否为低保:是□ 否□ |
月发放保障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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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电量款 |
是否享受每户每月8.2元免费电量款:是□ 否□ |
特困、低保均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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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老年人补贴 |
60-79岁每月80元□ 80-89岁每月100元□ 90-99岁每月200元□ |
只有低保户中60-99周岁人员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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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一级每人每月165元 二级每人每月132元 三四级精神、智力每人每月88元 |
特困人员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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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一、二级每人每月165元 三、四级每人每月132元 |
低保户享受,特困人员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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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 |
是否申请过临时救助:是□ 否□ 救助金额: 元。 |
低保、特困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后仍花费巨大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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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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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价格补贴,儿童类福利等其他民政政策,请在此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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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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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服务热线:6035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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