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18-40845
  • 分  类:救助政策 ; 减灾救济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3-03-01
  • 标  题:【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18-40845 分  类: 救助政策 ; 减灾救济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3-01
标  题: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临时救助】安丘市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临时救助坚持的原则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和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潍民字〔2018〕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民字(2019)76号《安丘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一定救助。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救急难”机制的主要承接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临时救助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生活;

  (二)坚持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

  (三)坚持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相结合:

  (四)坚持户籍人口救助与常住人口救助相结合;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及时、便捷、精准、高效相结合。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一)辖区范围内常住户口,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辖区范围内常住、持有居住证,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非安丘户籍的低收入家庭。

  所谓“特殊原因”,主要是指因遭遇大病、交通事故、溺水、火灾、人身伤害、教育等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

  因自然灾害、社会灾难、物价飙升等原因需要实施的救助,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4.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

  5.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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