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52T/2018-32585
  • 分  类:救助政策 ; 减灾救济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1-12-08
  • 标  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安丘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信息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52T/2018-32585 分  类: 救助政策 ; 减灾救济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2-08
标  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安丘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信息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安丘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08

    一、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文件依据

  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特困人员认定供养办法》的通知(潍民字〔202164号)

  二、城乡特困供养认定条件

  救助供养范围:1、年满60及以上的老年人;2、残疾等级未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城乡特困供养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提出书面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是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材料。镇街区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赡养抚养扶养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核审批。镇街区应当根据调查材料情况,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区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镇街区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说明理由。

  (四)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待遇的,镇街区应终止其救助供养资格并予以公示。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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