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3365/2021-68438
  • 分  类:执法信息 ; 科技
  •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2021-04-15
  • 标  题:2021年安丘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3365/2021-68438 分  类: 执法信息 ; 科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1-04-15
标  题: 2021年安丘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21年安丘市科技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时间:2021-04-15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科技局 

    执法机构设置:安丘市科技局业务科 

    办公地址:安丘市机关办公大楼267室 

    联系方式:0536-4189172 

   二、执法职责

    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三、执法权限

    安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通过,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年10月通过, 2017年12月修正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三十二条: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       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KJ)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处罚流程图

   、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2楼西北角科技局办公室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KJ

    电话投诉:0536-4261018

    信件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机关办公大楼271室办公室           

    邮件投诉: kjjywk@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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