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0377/2024-02086
- 分 类:执法主体 ; 教育
- 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4-04-01
- 标 题: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岗位信息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0377/2024-02086 | 分 类: | 执法主体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
标 题: |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岗位信息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岗位信息
单位名称 |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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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安丘市学府街3号 |
联系电话 |
0536-4231108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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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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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 |
1.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教师申诉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的行政处罚;对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行政奖励。 2.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学生申诉、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等的行政处罚;对学生和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表彰奖励。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和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4.学前科: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及幼儿园年检等工作的行政检查及对幼儿园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等事项的行政处罚。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对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对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对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监督检查。 7.学校建设科:负责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8.学校安全科: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及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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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国家教委令第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12月鲁政字〔2015〕277号)、《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督导条例》、《职业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5月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教外综〔1995〕130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3月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42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潍坊市教育局(中共潍坊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潍办字[2019]42号)、《潍坊市教育局(中共潍坊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潍办字[2019]42号)、《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