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6670Y/2025-02028
- 分 类:执法信息 ; 其他
-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 发文日期:2025-06-24
- 标 题:2025年安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6670Y/2025-02028 | 分 类: | 执法信息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工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 ||
标 题: | 2025年安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025年安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机构设置:产业发展科、企业管理科
办公地址: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工信局366室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科(0536-4189089)、企业管理科(0536-6035153)
二、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3、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4、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5、对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
6、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负责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加处罚款);
2、负责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先行登记保存)。
(三)行政检查
1、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2、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3、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4、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5、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检查。
三、执法权限
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工业行业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
四、执法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9号)、《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通过)、《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3〕173号)、《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鲁科工爆〔2013〕3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JX)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报送潍坊。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申请-审查-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JX
电话投诉:0536-4396366
信件投诉: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工信局366室
邮件投诉:aqsjxjbgs@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