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批而未供土地?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未供应的土地。
二、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三、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如下: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并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如下: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一是动工开发。即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依法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是收回。即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由政府收回闲置土地。三是置换。即通过置换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对于任务考核时仍处于司法查封状态、且确因查封而无法处置的闲置土地,暂不纳入考核,但应在考核时点前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标注“司法查封”字样,并上传司法查封文书扫描件。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李子萌
咨询电话:0536-439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