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节约优先原则,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政策依据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24年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专项处置行动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盘活存量资源,支撑项目落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重要举措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坚持集约节、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大力开发闲置低效土地,合理规划使用批而未供土地,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二)认清土地市场前景,了解项目方真实情况,每个项目对症下药。对于项目方已经放弃或者无力进行建设的项目,由镇街区确认后及时进行二次招商,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占用资源不愿办理供地手续或进行调剂的项目,镇街区既要有督促其办理的耐心,又要有取消项目的果断。
(三)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种道路用地,以青云文旅、交通局等单位为主体,加强与镇街区沟通,明确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办理供地。
(四)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合法的土地征收方案,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困难的,由相关镇街区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纠纷。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开展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是以潍坊市局为指导,破解我市要素保障难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既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点任务,也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必由之路。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李子萌
咨询电话:0536-439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