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丘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安政发〔2024〕8号)已于2024年4月28日由市政府印发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的核心,为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构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22〕1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文件要求,我市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11月启动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四)《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我市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我市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本次工作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提供科学的价格参照。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成果为依据,结合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调整确定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落实“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精神,对规划方向明确,重点建设的片区,适度提高“规划因素”对土地级别的影响权重。
(二)落实“产城融合”。在工业用地地价调整中,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合规工业园区等政策影响,发挥土地级别价格在优化产城规划布局,促进产城相互支撑、互动发展中的作用。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要求,城镇基准地价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本文施行后,原安政发〔2020〕13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次更新成果较以往相比,更加细化了城区与镇街区间土地等级的区分,加入了“等别”的概念,更加方便了其服务社会。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顾问:李子萌
咨询电话:0536-439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