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24-02273
- 分 类: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公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管理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24-05-06
- 标 题:市公安局:严查非法种植罂粟,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6353/2024-02273 | 分 类: | 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公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管理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6 | ||
标 题: | 市公安局:严查非法种植罂粟,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市公安局:严查非法种植罂粟,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近期,安丘市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空地、菜地、小区楼房隐蔽处等进行了全方位、地毯式踏查,认真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积极向居民讲解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及涉毒线索举报,强化居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警示案例
4月10日,大汶河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某小区内查获居民杨某某非法种植的100余株罂粟。4月17日,根据线索,在辖区村民刘某某家中查获罂粟苗19株,均当场予以铲除,并依法对杨某某、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4月23日,凌河派出所民警上门排查时发现,辖区内村民张某某在菜园种植罂粟6株、孙某某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26株,民警当场将罂粟全部铲除,并依法对张某某、孙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万千选择,唯“毒”不种!罂粟是提取毒品鸦片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
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多年来,一些群众认为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而个别不法餐馆老板为了吸引顾客,将罂粟苗或罂粟壳(籽)作为蔬菜和香料添加在食品中,甚至有群众觉得罂粟花漂亮艳丽,在自家庭院或门前种植观赏。无论是用于制毒贩卖或者观赏、食用,其行为都已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
相关法律责任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禁种罂粟做起,广大群众如若发现,周围有人种植罂粟,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