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6353/2018-34997
  • 分  类:办事指南 ; 公安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18-11-07
  • 标  题: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6353/2018-34997 分  类: 办事指南 ;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11-07
标  题: 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7

事项名称

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

办理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6175号)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业务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派出所
2
、电话咨询:0536-4383929,0536-43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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