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7840042955715/2020-26218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石堆镇 发文日期: 2020-03-25
标  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石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臧亮解读《关于整治村庄违建及破旧房屋、 断壁残垣、废旧宅基地的指导意见》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石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臧亮解读《关于整治村庄违建及破旧房屋、 断壁残垣、废旧宅基地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25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村容村貌,为全镇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工作目标

以社区、村为单位,对村内存在的违章建设、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破旧房屋、断壁残垣、空闲场地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做好村庄违建及破旧房屋、断壁残垣、废旧宅基地的整治工作,有效提升村容村貌、村庄规划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村内违章建设

拆除村内未经批准、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乱搭乱建、乱圈乱占,包括在大街小巷、房前屋后私自搭建的小仓库、车棚、牛棚、羊棚、鸡舍、猪圈、狗窝、菜园栅栏、养殖场、私自扩建的院墙、二院及在村内空闲场地乱圈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对拆除垃圾进行外运处理,恢复原貌。

(二)村内破旧房屋、断壁残垣

1、合法住房村庄范围内合法宅基地上的破旧房屋、断壁残垣整治办法:

1)由村委通知户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新建或修缮整治,消除危险,达到居住条件。

2)对破损严重、本户不同意修缮又拒不拆除的,须由村委组织机械、人员将破旧房屋山尖拆平、清除断壁残垣后,进行遮挡。

3)聘请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院墙等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打价,村委与户主签订拆除协议,镇经管站作为鉴证方签字盖章认证。若该村整村拆迁,本户与其他合法住房户享受同等政策;若本村未拆迁,本户想新建房屋时,村委按照村庄规划为其报批宅基地。

2、建新未拆旧房屋。对村内建新未拆旧、不符合一子一宅政策的房屋,原则上一律拆除,村委收回宅基地。特殊情况需要保留使用的,村两委要召开阳光议事会进行   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

1)建新未拆旧房屋现在确实有老人居住,正在使用,不属危房的,原户主与村委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按照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到5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建新未拆旧房屋所处位置符合村庄规划,保存完好、无破损,不影响村容村貌,原户主想保留使用的,原户主与村委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按照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到5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3、废旧宅基地。对村内的基本无地上建筑物的废旧宅基地、批而未建满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后,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

(三)村内空闲场地

对村内空闲场地的乱圈乱建一律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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