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0042952802/2025-01509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财政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25-06-27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锋军解读《潍坊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13707840042952802/2025-01509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27 |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锋军解读《潍坊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安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代锋军解读《潍坊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哪些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热、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含供水、供电、供气)。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参照通知执行。
3.新出台的《通知》与原文件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政策内涵发生了变化,将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配套收费合并为一项,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管理,不再分类管理。
征收标准发生了变化,将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50元/平方米、供热配套收费35元/平方米的标准,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5元/平方米。
执收主体发生了变化,将原供热配套收费由供热专营企业收取,调整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把关并代收。
4.新政策有哪些优惠规定?
免征项目:(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旧住宅区整治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2)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3)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含3层)以上的部分;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
(6)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第三层及以上;
(7)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
(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9)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1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减半征收项目:(1)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
(2)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第二层。
国家、省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