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370784310316545j/2023-04642
- 分 类:执法信息 ;
- 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23-12-25
- 标 题:2023年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 12370784310316545j/2023-04642 | 分 类: | 执法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5 | ||
标 题: | 2023年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023年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安丘市向阳路428号
联系方式:0536-4291919
二、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权限
(一)贯彻执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综合执法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依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依法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依法行使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对在城(镇)区内露天烧烤食品行为的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施工作业时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依法行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依法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依法行使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依法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拟定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5.《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8.《城市绿化条例》
9.《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4.《城市供水条例》
15.《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7.《山东省供热条例》
18.《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CG)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征收:接收水利局提供的企业用水量-督促企业按时缴费-未交费-下发催缴通知-送达告知书、决定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确认:受理-审核(包括现场)-做出决定。
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安丘市文汇路中段(市民之家2号馆3楼301)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CG
电话投诉:0536-4291919
信件投诉:安丘市文汇路中段(市民之家2号馆3楼301)
邮件投诉:aqcgzhk@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