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784310316545j/2021-67790 分  类: 执法信息;执法流程图 ;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2-20
标  题: 2021年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21年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时间:2021-02-20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安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

办公地址:安丘市文汇路中段(市民之家2号馆3楼)

联系方式:办公室0536-4291919、法制科0536-4291919)、组织人事科0536-4291919、财务科0536-4291919

二、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综合执法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对在城(镇)区内露天烧烤食品行为的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施工作业时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依法行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依法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依法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依法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依法行使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依法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 负责拟定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5.《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8.《城市绿化条例》 

      9.《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4.《城市供水条例》 

     15.《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7.《山东省供热条例》 

     18.《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CG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安丘市文汇路中段(市民之家2号馆3楼301)
           
网络投诉:http://wfaqzwfw.sd.gov.cn/aqs/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AQ370784CG

电话投诉:0536-4291919

信件投诉:安丘市文汇路中段(市民之家2号馆3楼301)

    邮件投诉:aqcgzhk@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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