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7078449441558X4/2024-00913
  • 分  类:上级重要政策解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4-08-27
  • 标  题:(转载)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 文  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索 引 号: 1137078449441558X4/2024-00913 分  类: 上级重要政策解读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8-27
标  题: (转载)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转载)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27
  2021年印发的《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1〕6号)对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对《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4〕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新的《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总结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经验,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和遇到的新情况,对《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办法》修订过程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8日至6月20日向厅领导、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处室、单位征求了意见。6月18日至26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并通过省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征求到的建设性意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也及时沟通交流并达成一致,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7条内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制定《办法》目的、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科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规范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调用、考核等相应工作。

  二是明确专家的分类及专家所在单位的义务。专家包括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应急管理咨询专家主要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应急管理专家主要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为其履行专家职责提供帮助。

  三是规定了专家职责、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应急管理咨询专家主要是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全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应急管理专家主要是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的制定,专业领域问题调研,自然灾害和事故防范,应急指挥体系、预案体系、救援体系及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省应急厅及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安全生产条件可靠性论证等各类现场检查活动;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评估调查,科技项目成果技术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及应急领域相关标准的技术审查等工作;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及培训、考试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的权利主要包括:执行任务时可以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自主做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按规定获得专家劳动报酬的权利。专家的义务主要包括:严格守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委托他人替代本人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派的任务;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并提供任务有关材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专家回避制度;不得擅自以省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引用以专家名义形成的有关调研报告、评估意见、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论证方案等内容。

  四是规定了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遴选范围、应具备的条件和聘任期限。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应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由省应急厅在全国范围内邀请。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专家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

  五是设立专家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专家考核。设立专家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专家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做好专家的遴选、调整、审核、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处室调用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定期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专家工作情况简报。专家管理工作小组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方式,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专家调用处室、单位负责日常考核,专家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综合考核。

  六是明确了专家解聘情形。专家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聘用为省应急管理专家:不履行职责或义务,一年3次及以上无故不接受任务的;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报告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科学规律、违背客观事实,提供有失公允或错误的意见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省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推销产品、介绍客户、吃拿卡要等不正当活动的;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专家在执行任务期间,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有关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不及时按程序如实告知监管部门或企业,通过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相关问题,获取举报奖励的;综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其他相关情形的。

  八是明确了对专家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调用处室、单位负责专家履职过程监督;专家履职过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专家管理工作小组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受理专家不符合履职要求的问题线索举报;专家管理工作小组会同调用处室、单位,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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