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95619/2018-00012 分  类: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障;电子政务;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景芝镇 发文日期: 2018-01-22
标  题: 景芝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文  号:
公开方式: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景芝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1-22

  一、养老保险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由村会计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内索引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到镇劳保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重度残疾人(残疾一、二级除去言语听力)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劳保所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确定其未参加其他保险的情况下,将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统一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

  (二)保险费收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给与适当补贴,缴费即补。补贴标准为30元/年/人,选择500元以上档次者,60元/年/人。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超过45周岁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到2011年已经满60周岁的(1951年3月31号之前出生的),不需缴费。补缴以前年度的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对于到龄欠费人员,每月由劳保所出具人员明细及欠费年度,参保人将欠缴费用交到村委,由村会计开具经管站正式收据统一收费,进行资金代管、缴费。

  从2014年开始,每年收费分两次进行,3月份左右收取当年到龄人员保费,11月份左右收取其他参保人员保费。

  (三)到龄申报、待遇领取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劳保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信息,逐人通过系统申报,申报完成后,将明细连同汇总表于次月10号之前上报社保经办机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到龄人员通过查询系统,发现有欠费情况的,需要补齐所欠年度费用之后再进行待遇申报,从缴费确认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有社保卡或者信用社存折/卡的人员,银行系统自动匹配养老金发放折/卡。既没有社保卡也没有信用社银行卡的人员,信用社重新开具银行卡用于发放养老金。

  (四)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

  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有一级、二级残疾证,残疾类别不包括言语、听力残疾)可提前5年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系统内人员类别已经为重度残疾人的,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到镇劳保所填写《申领表》,办理提前申领。

  2、系统内人员类别为普通农民的重度残疾人,需要持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先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之后再进行待遇申报。

  镇劳保所需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到龄的提前申领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到社保中心农保科。

  (五)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缴费人员类别等。

  以上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需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及材料,由村会计或者本人到劳保所填写《安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加盖村委公章后报到镇劳保所,由劳保所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到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需出具安丘市公安局证明,证明两个身份证号码为同一人。)

  (六)注销或退保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年满60周岁并在我镇发放养老金的人员,在死亡一个月之内上报注销材料,一次性发放500元丧葬费;未满60周岁并在养老系统登记缴费人员,死亡后一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将往年所交养老金、政府补贴、利息一次返还受益人。

  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供材料:

  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继承人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到劳保所填写《注销登记表》(2份)。镇劳保审核后,进行系统申报,纸质材料报市社保中心(当月上报上月死亡人员明细)。

  办理退保登记的条件及材料:

  1、出国(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

  2、户口迁出且迁入地不接受保险关系,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

  3、缴纳社保并办理退休人员,若新农保费用未并入社保发放的,需要办理退保手续,退保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

  (七)保险关系转移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户籍关系变动的,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1、跨村转移的:需携带转移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户籍关系转移的材料)到镇劳保所填写《安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

  2、跨乡镇转移的:由转移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户籍关系转移的材料)到户籍转入地劳保所填写《安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由转入地劳保所审核后上报市社保中心办理;

  3、跨市(县、区)转入的:由转移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户籍关系转移的材料)到安丘市社保中心农保科填写接收表,携带接收表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4、跨市(县、区)转出的:由转移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户籍关系转移的材料)到落户地填写接收表,加盖当地社保机构公章,携带接收表、身份证等证件到安丘市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八)保险关系中断

  在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期间,办理社保的,需携带社保中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入社保证明(盖单位章、原件)、或者缴费单据或者招工登记表到社保中心农保科办理中断。(本人或者代理人办理均可)

  已领取农商行(信用社)社保卡的人员,应在办理中断后,携带中断申请表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一楼信息科填写注销证明,然后到信用社或者农行办理社保卡注销,将注销单送到社保中心信息科。

  二、老农保

  1、一次性领取、退保、启领手续:随时填写表格,半年上缴一次材料,每年的5月份、11月份将材料上报到社保中心。

  一次性领取材料:《一次性领取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原始缴费凭证或者缴费档案。

  退保材料:《退保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入社保的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始缴费凭证或者缴费档案。

  办理启领所需材料为:《启领表》、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凭证或者缴费档案、村委证明(支部书记、包靠领导签字)。

  2、新老农保合并:未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随时办理合并。需填写《未交费人员合并表》、身份证复印件、原始缴费凭证或者缴费档案。

  3、老农保保费领取: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领取满十年,一直未到劳保所核实信息的人员。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办理条件: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务工或长期居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2、缴费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3、如何参保: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

  4、人员信息变更:未满二十周岁的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需持居民二代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市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变更。已满二十周岁的参保人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政策暂未制定。参保人因住院等原因需要变更时,可到社保中心信息科开具准予联网报销的证明。(咨询电话:4183788)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一寸或二寸照片两张,即可申办《就业创业证》。

  身份证明: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人员类别证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刑释人员等其他需注明人员类别的群体凭相应有效身份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就业失业证明:单位就业或失业人员凭《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或注销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新进入就业市场人员凭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需办理就业创(失)业证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劳保所填写《就业失业证登记表》后即时办理。

  五、安丘市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安丘市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岁),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1、失业人;2、转业退役军人;3、随军家属;4、残疾人;5、回乡创业农民工;6、被征地农民;7、大中专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就业;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2、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种植、养殖业不须营业执照)

  (二)已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或城镇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

  (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之内)须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五)随军家属必须持有结婚证、配偶军人相关证件;

  (六)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须有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

  (七)残疾人须持残联部门签发的残疾等级证书;

  3、贷款额度:个人微利项目最高2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小企业300万元。

  4、贴息额度:个人贴息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小企业贴息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

  5、贷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安丘市支行;潍坊银行安丘支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小企业)。

  反担保方式:个人担保或房产抵押。

  六、劳动力转移登记

  每年通过劳动力系统,录入转移劳动力800-1000人左右。

  七、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保险

  1、每年1月份或者工资变动时,进行保险基数调整。

  2、每月到社保中心缴纳各项保险:

  每月初,到社保中心开具当月保险单据,根据应缴金额,核算每名职工各项保险的缴纳数额,8号之前将在职人员保险明细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到财政所,录入系统代扣个人缴纳部分。劳保所根据各部门人员应缴数额开具个人承担部分单据、单位承担部分单据,各部门持劳保所开具的单据进行报账结算。劳保所填写《财政资金报账提款申请书》、《财政资金报账提款事项说明书》,报镇政府、财政所签字审批后上解社保中心,凭社保中心收据报账结算。

  3、人员的调入调出:

  人员调入(新增):增员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核定通知单、行政干部介绍信(报到证)。

  人员调出(减少):减员明细表、调动函。退休人员减员时,需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4、大额医疗保险:收取4月份保险时,加收大额医疗保险90元(征收标准:90元/人/年)。

  八、机关事业退休(职)人员住房补贴

  每月10号之前,根据发放明细,填写《财政资金报账提款申请书》、《财政资金报账提款事项说明书》,报镇政府、财政所签字审批,待资金到账后,通过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凭信用社发放明细表报账结算。

  九、大学生村官管理

  从2016年1月份开始,属于我镇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各项保险的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保险缴纳时间、方式同步。为方便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单独填写《财政资金报账提款申请书》、《财政资金报账提款事项说明书》。流程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保险缴纳流程相同。

  十、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大学生:上报人员考勤,签订《协议书》,人员减员备案(辞职或者考录到其他单位)。

  2、下岗失业军人:每月到社保中心缴纳各项保险,每年二季度进行基数调整。每月初到社保中心开具缴费单据,根据缴费单据核算每名职工缴费额,填写《财政资金报账提款申请书》、《财政资金报账提款事项说明书》,报镇政府、财政所签字审批,待资金到账后上解社保中心,凭社保中心收据报账结算。

  十一、遗属补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不需要联网确认的)

  领取人本人携带认证表、身份证到劳保所,由劳保所工作人员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查询,调取其养老金发放情况,填写后加盖公章交予领取人寄回单位认证。如果需要联网认证,由领取人本人携带认证表、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一楼西厅进行认证。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农村“零就业”家庭认定

  需认证人员携带认证表到劳保所进行认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