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784MB28212400/2020-31015 | 分 类: | 申报指南 ; | ||
发布机构: |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0-12-02 | ||
标 题: |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我区管委会将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全面落实小额临时救助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制度,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户/次,所需资金通过慈善捐赠、社会捐赠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设立开发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根据我区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困难群体情况进行预先拨付。
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家庭申请。由户主(或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缴费单据或其他收费票据等有关材料。
(二)审核、审批。区管委会对村(居)委会报送的小额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审批,其他临时救助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核、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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