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涵盖了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等多个方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全面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街道明确职责分工,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今年,街道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8条,比2024年减少7条。及时更新机构基本信息、领导成员和分工;公开新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财政预算;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利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其他重点领域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网站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通过线下走访,解答公众疑惑。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细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规范申请与受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答复的时限和要求。今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比无变化,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已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无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制定并实施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包括对政务信息的撰写、审核、发布、归档等各环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与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分类目录。建立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复核,对失效、废止或变更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政务公开专区布局合理,设置了信息查询区功能区域,集中展示组织机构、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其他信息、重点领域六个模块,专栏内容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专区设有意见征集板块,鼓励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升公众的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
街道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6名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本年度考核无扣分情况,街道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事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而追究责任的情况。街道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街道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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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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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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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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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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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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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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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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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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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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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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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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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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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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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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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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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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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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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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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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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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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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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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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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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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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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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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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的问题。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更加主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部分重要的政务信息做到及时、有效更新,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公众的知情权。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重点领域模块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对于街道重点领域模块下的部分内容未能更加全面的公开,如安全生产领域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未能充分公开。
改进情况:确保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完善公开内容体系,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街道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新安街道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小组成员名单,加强对重点领域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街道未承办政协委员提案,与2023年承办0件相比无变化。未承办人大建议,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四)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强化领导责任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民意汇集机制,聚焦群众和企业需求,强化安全检查,始终把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调整机构编制,设置5个党政工作机构、4个事业单位,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强公开,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五)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莲花山西路77号新安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112,邮编:262100,电话:0536-4730001,传真:0536-4730191,电子邮箱:aqxadzb@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8日
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