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郚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郚山镇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部门的指导与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抓信息公开质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镇政府牵头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优配强信息写作、文稿审阅等人员,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郚山镇主动公开信息63条,较往年增加28条。及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和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及时根据最新规范进行调整,主动及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2024年,郚山镇聚焦群众关注的时事热点事项,及时做好解读回应,目前所有事项均已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较2023年减少2件。郚山镇聚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的信息公开推进体制,进一步整合各单位力量,形成最大合力共同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政府信息管理
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明确信息提供、信息撰写、信息校稿、信息审批等流程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结合日常工作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全生命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对重点领域重要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做好公众回应。二是利用部门(单位)公开栏做好日常工作信息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利用社区、部门政务公开专栏,强化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一是配备3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信息撰写、审核和发布工作,未投入资金经费。二是2024年组织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2次,一方面对各部门信息提供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了考核办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社会评议,今年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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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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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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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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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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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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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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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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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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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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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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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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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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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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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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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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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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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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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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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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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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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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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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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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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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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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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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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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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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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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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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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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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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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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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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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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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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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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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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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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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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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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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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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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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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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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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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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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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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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1、信息公开不全面,质量不高,发布数量少。
一是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进一步深挖信息公开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全面公开。二是加强信息撰写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文稿撰写质量。三是完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信息公开范围较窄,对镇域重点工作未及时公开,群众了解较少。
一是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及时主动的公开日常政务动态,让群众随时了解全镇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二是充分发挥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栏作用,及时主动的公开群众关心的时事热点。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加强,需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信息发布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高效制定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每月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提高主动公开意识,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郚山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与2023年相比较无变化。
(四)安丘市郚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安丘市郚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郚山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丘市郚山镇金鸿大道35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961001,传真:0536-4961018,电子邮箱:wsdangzhengban@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郚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郚山镇人民政府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郚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