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调整优化公开目录,聚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实效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健全领导机构。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有序推进业务开展。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培训和专题交流座谈会,组织各科室业务骨干参会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主动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渠道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2024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总数562余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数359条。其中,机关职能运行、机构设置、办公地点、时间等信息5条,行政处罚信息185条,财政预决算10条,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信息18条,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及时进行了公开。所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无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2024年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先后对《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外卖封签使用管理指南》等转载文件进行了政策、图文、主要负责人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优化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置办理流程,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均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处置。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件,比2023年(43件)增加50件,主要涉及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办理情况等方面内容,按时办结率100%,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7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联络及信息载体的编发,负责保密审查、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均明确了信息员,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制度,定期自查, 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公开的内容,做到了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提升信息发布更新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民生事项,合理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分类更加丰富、查阅更加方便。依托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政务便民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及时张贴公布有关惠企便民政策、办事流程,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极大提升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了《2024年安丘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分发至各股室并要求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开支列入经费预决算管理,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强化培训考核,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2期,参训12人次。四是建立评估评议机制,定期邀请社会人士代表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评议,替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五是严格落实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度考评挂钩,对限期未整改落实的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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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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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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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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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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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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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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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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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9 |
0 |
0 |
0 |
0 |
0 |
8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1 |
0 |
0 |
0 |
0 |
0 |
8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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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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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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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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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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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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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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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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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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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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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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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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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87 |
0 |
0 |
0 |
0 |
0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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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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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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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4 |
1 |
7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公开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强化调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明显提升。二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问题,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外出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和交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极大提升。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内容如食品抽检等数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不够深入,公开形式不够广泛。
(三)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调度,及时关注各项工作进展,及时汇总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制定了《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落实了科室任务分工,督促各业务科室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提案2件,已办结2条,采纳2条,其中主办2件,协办2件,走访见面率、按时办复率、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政协委员建议提案9件,已办结8条,采纳8条,其中主办8件,协办1件,走访见面率、按时办复率、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单位业务高度融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人士全程参观食材制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运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共性问题组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企业代表公开会商,提升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处置能力。
(五)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向阳路428号200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261711,传真:0536-4261711,电子邮箱:aqscjg@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