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等措施,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和深入推进。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持续强化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0条。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87条,“爱安丘”政务号公开103条数。其中,工作信息169条,执行公开信息4条,结果公开信息4条,重点领域信息8条,其他信息5条。主动公开信息条数相比去年增长了2.2%。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此项与2023年相比数量减少100%。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收费情况。中心建立了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的相关规章制度,确立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责任明确;按时完成并公布本部门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实践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文件实施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发布。利用“爱安丘”政务号等多种媒体渠道,积极主动地公开包括政务活动在内的各类多层次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统筹管理和工作监督指导,两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2024年共进行培训两次,累计培训60余人次。根据业务需要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向社会征求意见,定期开展自我检查和整改。2024年无特定经费投入及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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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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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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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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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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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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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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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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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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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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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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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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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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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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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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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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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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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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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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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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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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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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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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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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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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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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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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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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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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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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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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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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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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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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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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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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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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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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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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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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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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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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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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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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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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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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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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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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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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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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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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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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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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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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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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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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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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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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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1.加强培训与教育。2024年组织全单位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培训,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2.丰富公开内容与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公众传达政策精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感。结合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性和趣味性,使信息更加直观易懂。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二是工作动态信息公布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文件的深度解读;二是制定完善的工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各类工作信息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更新和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农安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政策解读、机制建设、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单位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
(四)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4年,安丘市农安中心政务公开聚焦特色,凸显国外标准更新、技贸预警通报及争取荣誉等亮点。这些内容展现了市农安中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五)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路与彩虹街交叉路口西(检验检测中心)六楼,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8989,传真:0536-4398989,电子邮箱:aqnab@wf.shandong.cn)。
(六)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2024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4日
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