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旅游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2

  本年报是根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市旅游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anqiu.gov.cn)查看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4398861,邮箱:aqslyj@163.com)

  一、概述

  2014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全市旅游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便民和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同时,制订了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共主动公开旅游局机关的机构职能信息4条, 日常工作动态信息42条,人事任免信息1条,财务预决算1条,本单位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学习培训活动2次,共计283条主动公开信息,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及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为公众了解我市旅游情况提供便利。同时,我局还通过新闻媒体、策划活动、编印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及时的宣传发布,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严密自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健全、程序审查规范、监督检查周密,未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工作主动性不强,时紧时松,效果不够明显;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更新速度有待加快。

  针对以上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更加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迅速解答群众提问。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再学习。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吃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更好的指导具体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在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增强全体机关干部信息公开的意识。二是完善各类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准确、及时地公开应该予以公开的信息,同时杜绝不该公开的信息出现泄露。三是要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除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外,充分利用安丘旅游政务网、安丘旅游官方微信平台以及外埠报纸、广播、电视、公告栏等辅助形式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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