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主动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答复公开提案办理情况共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314条,与2021年相比增加公开信49条。其中,通过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5条、“安丘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120条。

3.解读回应关切

2022年度,我局对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等方面及时作出回应,主要涉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与去年相比减少6件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等领域,均已按时答复。202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提起行政诉讼0件,与去年相比无变化,无收费情况。创新工作方式,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进行归档整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制定政务公开操作规程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安排专人对政府网站平台管理进行强化二是充分利用“安丘环保”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便捷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定期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是配备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1名,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四是由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5.60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1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条例》新内容的学习,全面、及时、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提升决策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从多角度对政策进行解读,准确解读法规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镇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按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丘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根据任务分工要求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2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我局各科室职责分工情况,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2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所提问题已解决,采纳率100%。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集中发市全市人大代表关于环保系统建议和政协委员关于环保系统提案答复情况。

(四)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发挥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创新发布方式,“安丘环保”微信公众号运营以来,与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互动、信息共享,发布环保信息610条,营造了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

(五)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11楼1101室联系,邮编:262100,电话:0536-8025089,传真:0536-8025088,电子邮箱:aqhbjbgs@wf.shandong.cn)。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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