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形成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办公室督导协调的工作格局,为政务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提供坚强保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指挥中心及时更新机构设置等内容,法制大队按时公布执法信息,警务保障处及时更新财政预决算,各相关警种单位及时发布治安管理信息及其他法定主动公开信息。202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2条,其中在市政府网站公开144条,在政务新媒体公开1578条。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公开。
3.解读回应关切
及时对政策法规、便民服务、社会治安等群众关切问题进行解读,增强信息透明度,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比2023年增加7件,办结率达到 100%。全过程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印、邮寄等相关费用。
严格程序规范和办理规范,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 年,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警种设联络员,构建高效信息传递体系。多部门联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按法定时限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全年无失泄密事件。编制发布《安丘市公安局2024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有效保证网站信息更新数量和质量。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并配备 1 名兼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在信息传播与监督方面,积极借助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行风热线等平台,拓宽社会评议渠道,主动邀请群众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致划分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全年无责任追究事件发生。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 2 次培训。结合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全局年度考核计划。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无额外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130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50180 |
||
行政强制 |
15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问题,我局高位组织部署,由分管局领导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推动全警形成“应公开尽公开,能上网全上网”的意识,取得一定成效。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和规范”问题,我局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拓宽社会评议渠道,邀请群众评议,及时收集可行性建议,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足;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信息公开不够细致。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二是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加大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增强互动回应,畅通交流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征求意见。依法更新公开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0件,相比2023年增加20件,已全部答复并吸收采纳。
(四)安丘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依托拥有300多万粉丝的枫桥宣讲团视频号,开通“吴警官云端会客厅”,实现了网上“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
(五)安丘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625号,安丘市公安局办公大楼312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83900,传真:0536-4383916,电子邮箱:aqsgaj@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公安局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公安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