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凌河街道办事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和街道办事处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凌河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或致信安丘市凌河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36-4641001,地址:安丘市凌河街道办事处驻地,邮编:2621207,传真:0536-4641001,邮箱:lhdangzhengban@wf.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凌河街道办事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2020年度凌河街道办事处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9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及、防疫抗疫、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情况。
2.及时公开财政领域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结合实际,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及财政预决算情况。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债务情况、财政收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等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知晓。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街道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网络申请件2件,纸质信件2件,已按照要求对依申请公开进行了答复。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我街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
凌河街道办事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街道部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提供基础信息。集中组织学习《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既严格遵循了保密制度规定,又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凌河微政”等客户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便民为民的功能。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街道党工委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级干部为成员。同时,街道各办公室派出一名工作人员,每月报送信息到党政办。为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监督保障
1.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我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的监督,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我街道及时改进。同时,我街道由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发现问题督促各科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该科室的分管领导与街道主要领导。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一是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我街道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公众对于网站信息有任何疑议的,我街道及时进行解答。
3.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我街道各业务科室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发布,对各科室报送信息实行每月考核通报制度,及时跟进落实。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我街道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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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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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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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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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政务公开专兼职管理员的素质能力不断提升,通过集中培训掌握政务公开相关政策理论,平时自学组配分类、信息上传流程等知识,结合实践操作练习,全面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信息共享,保证信息公开的供给量,特别是脱贫攻坚、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提高了发布频率,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信息。
(二)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布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够好,公开事项的信息不够严谨。
(三)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效率和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街道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
凌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