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街道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严格监督考核,增强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制定《兴安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性。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84条,2022年为698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2条,与2022年发布条数相当。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96条,与2022年相比上升40.2%;按要求公开政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和财政预、决算信息;不断公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依法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中日韩高端预制菜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情况;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解读回应关切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样活动组织各方代表参观街道重点项目、三合社区兴安街道展馆等,促进政务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涉及政策文件和小区数量,均已回复处理,与2022年相比增加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街道无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创新服务手段,依托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不断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加强街道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推进政府文件集中公开和数据联通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线上打造政策问答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答疑,线下举办惠企政策发布会,现场发布政策。二是打造全方位宣传矩阵,助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24个社区延伸,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1名专员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政务公开纳入日常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压实政务公开各方责任;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2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公民可依法对公开内容进行评价监督;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2023年无专项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去年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短板,街道在2023年积极自省自查,查漏补缺。积极深入一线,倾听社情民意,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不断深化公民参与意识,通过“公益市集”“政府开放日”等活动,拓展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参与意识,了解政务公开信息,不断为美好生活增色添彩。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3年,兴安街道结合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整改,但是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渠道管理不够严格,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时编审不严格;二是各类惠企惠民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仍不够丰富、质量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兴安街道将强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公开渠道管理。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和“三审三校”机制,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深化政策文件解读。用好线上平台,通过主动推送等形式扩大政策知晓率,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好线下专场公开,推动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分工,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调度、督促整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有效推进。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街道未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四)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兴安街道办事处坚持在创新中求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快、效率高、受众广的优势,利用微信群、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坚持在探索中求规范。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在监督中树公信。将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结合起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把评价结果作为各业务线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街道办事处智慧办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人民路343号兴安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邮编:262100,电话:0536-4235001,传真:0536-4235002,电子邮箱:xa_xinxizhongxin@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3日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