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安丘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兴安街道认真学习、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兴安街道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成立并调整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街道智慧办协调各部门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街道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情况等机构职能信息。

2)及时公布财政预决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预警信息、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

3)截至20211231日,街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与2020年发布数量49条相比增长61.22%;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信息211条,与2020年发布数量291条相比下降27.49%

3.解读回应关切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公众号进行民意征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收集整理、汇总采纳。公众号设置留言板块,群众可就自身关切问题进行留言,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加强对信息公开申请件的办理工作,2021年,街道办事处无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相比下降100% 2021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街道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外进行各类信息的公开。建设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街道微信公众号增设微政务栏目,下设疫情防控、互动服务、政府网站、智慧城市、问需于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等子栏目,确保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热点问题高效公开。

(五)监督保障

街道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兴安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力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定期对街道智慧办和政务公开承接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专业性;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监督举报积极进行答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1、在公开的全面性及形式便民性工作方面,街道以政府开放月活动为载体,加大政务公开的透明化;同时,增加宣传横幅、宣传栏数量,辅以宣传单页和微信公众号对各类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使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得到了保障;此外,将政务新媒体与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同一部门管理,从根本上增强了政务公开信息挖掘的广度和深度。

2、在专业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工作方面,街道选拔业务能力相对较强的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人专管,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并要求工作人员形成相关操作的工作台账,避免因人员变动给政务公开工作带来影响。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握不准;二是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信息发布相关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兴安街道严格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12345政务热线回复等平台,公开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1年度,街道未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四)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今年以来,兴安街道采用“公开+N+公开”工作法,以政务公开为牵引,做好各项工作开展前和开展后的对外公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录制宣传音频、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将工作的注意事项和方法公之于众,引导民众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工作完成后,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将工作开展过程采用新闻报道的方式予以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公开的透明度,让民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五)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人民路343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235001,传真:0536-4235002,电子邮箱:xa_xinxizhongxin@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1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

2022124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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