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3

2018年,兴安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街道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投诉举报、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附表组成。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或下载,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街道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安丘市人民路343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235001,邮箱:xa_xinxizhongxin@wf.shandong.cn)。

一、概述

2018年,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着力满足群众获取、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街道主动公开的信息共计65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44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71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89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47条。街道将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通过《今日安丘》、安丘电视台、“魅力古城活力兴安”微信客户端、街道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有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众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关注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2018年,街道共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为张五里村民高玉海和李丰文请求依法公开山东省安丘市新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的集体房屋拆迁许可证、安置房或者拆迁补偿款资金的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政府信息。法院已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已上诉)。

2.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街道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投诉举报。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街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发生。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街道按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当前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分类划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2018年,街道在重点领域共公开信息47条,其中财政审计方面13条,环保方面1条,水利信息4条,产业结构方面6条,社会公益性建设方面23条。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度,兴安街道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条。

2018年度,兴安街道办理政协委员李淑梅、于永红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推动市立医院医养结合型医院建设》1件,目前,所提问题办理结果为B类(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需逐步解决),委员反馈意见为满意。

八、2017年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017年存在的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资源整合不畅通等问题,街道办事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资源整合力度,畅通群众参与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2018,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开载体不断丰富,公开内容逐步深化,服务意识不断加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公开方式相对单一,平台资源整合不够,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三是信息公开群众参与不够。信息公开往往是信息的简单发布,没有强调群众的参与和配合,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信息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努力改进:

1.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细化、深化考核内容,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2.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加大政务微信客户端等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3.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59

2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0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44

5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71

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9

二、回应解读情况

 

 

9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11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1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1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1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7

(一)收到申请数

2

18

1.当面申请数

0

19

2.传真申请数

0

20

3.网络申请数

0

21

4.信函申请数

2

22

5.其他形式

0

23

(二)申请办结数

2

24

1.按时办结数

0

25

2.延期办结数

2

26

(三)申请答复数

0

2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32

涉及商业秘密

0

33

涉及个人隐私

0

34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35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37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38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3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4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41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4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4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44

(三)其他情形数

0

45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4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47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48

(三)其他情形数

0

49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5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51

(二)被纠错数

0

52

(三)其他情形数

0

53

七、向本级为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信息数

344

54

(一)纸质文件数

281

55

(二)电子文件数

328

56

八、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

1

57

九、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博数

0

58

十、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信数

1

59

十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1

60

十二、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2258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6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62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63

1.专职人员数

1

64

2.兼职人员数

1

65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100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66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67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68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