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0

新安街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特编制2015年度新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anqiu.gov.cn)查看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安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安丘市泰山西街新安街道办事处驻地,邮编:262123,电话:0536-4730001,邮箱:aqxa4730001@163.com)。

  一、概述

  2015年, 新安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条例》、《办法》规定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5〕68号)、《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4〕83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排的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人员变动,重新调整了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社区中心主任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等。全面梳理和检查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归类是否规范,做到各类信息都按时间、数量要求规范填报。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安排专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公开前及时做好解读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街道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街道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街道在党政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各社区服务中心等设立了10部热线电话,做到了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街道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了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和相关通知要求,2015年新安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日常工作动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街道办、各社区中心、各村(居)、各部门设立的公开栏等,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街道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街道共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判决结果为街道未信息公开违法,限街道对诉讼人信息公开。因审理期间已向诉讼人公开了信息,街道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街道成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和街道实际,研究制定了科学严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对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先自审后送审”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查程序,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积极稳妥推进了街道财经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街道直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和保密审查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强化了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对各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部门、科室对贯彻实施《条例》、《办法》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没有切实履行职责,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2、部分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对《条例》、《办法》的学习理解不够深刻,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界定不准,对一些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能很好地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重视程度。针对个别部门、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街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约谈了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召开了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2、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各部门、科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相关人员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熟悉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3、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问责机制,探索实行了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部门、科室,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平时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担”。

  4、丰富公开形式。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5、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1

2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0

3

非规范性文件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8

5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28

6

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0

7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3

二、回应解读情况

1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9

(一)收到申请数

0

20

1.当面申请数

0

21

2.传真申请数

0

22

3.网络申请数

0

23

4.信函申请数

0

24

5.其他形式

0

25

(二)申请办结数

0

26

1.按时办结数

0

27

2.延期办结数

0

28

(三)申请答复数

0

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3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34

涉及商业秘密

0

35

涉及个人隐私

0

3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3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3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4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4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4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43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4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4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46

(三)其他情形数

0

47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4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49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50

(三)其他情形数

0

5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5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53

(二)被纠错数

0

54

(三)其他情形数

0

55

七、向本级为民服务中心查阅点报送信息数

62

56

(一)纸质文件数

36

57

(二)电子文件数

26

58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59

九、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博数

0

60

十、开通政府官方政务微信数

0

61

十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26

62

十二、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270

63

十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十四、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6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65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66

1.专职人员数

0

67

2.兼职人员数

2

68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8000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69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7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7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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