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结合单位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制度,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2021年,通过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安丘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通过安丘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7条,同比增加3%,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其它信息;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共发布解读回应关切问题7件、办理问政、信箱、开展政府开放日共计1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同比减少66.67%,主要集中在兽药经营许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领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受理依规、答复及时,无2020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由相关科室负责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政务新媒体信息每周更新,信息发布规范化、严格化和标准化。落实相关法规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制定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维护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我局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大厅LED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1.完善工作机制。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以网站为依托,明确各科室任务,压实责任。
2.抓好队伍培训。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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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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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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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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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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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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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19.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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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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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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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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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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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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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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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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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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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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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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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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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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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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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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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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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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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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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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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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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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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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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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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1.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科室、单位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管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确保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完善主动公开系统与目录。优化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台系统,提高工作便利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1.对惠民举措和便企政策宣传不够,解读形式较少。
2.告知承诺、“一次办好”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五个一”工程、企业开办新模式、“跨域通办”、“跨省通办”等服务举措在企业和群众中的知晓度不高,基层政务公开的建设还需加强。
改进情况:
1.丰富形式、拓展内容,加大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宣传力度,通过拍摄多样形式的情景剧、广告宣传片、线下趣味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政策解读和便企惠民举措宣传。
2.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与审批服务局相关的办事项目,合理分类,积极提供网上办事项目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规范、快捷的服务;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将便民举措和惠企政策向基层下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印费(含案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等政府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取水许可、施工许可等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批准和实施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安丘审批服务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对照《行政审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及时、准确公开影响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放置各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及明白纸,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切,以市民最为关心关注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235136,电子邮箱:aqzwb@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24日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