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招商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履职能力,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动态,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审核、保密审查、发布和统计等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及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确保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结合中心职能工作,及时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开单位工作总结及计划、预算决算、外出招商等工作动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较去年增加42.86%。其中,概况信息6条,财政信息8条, 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36条,按要求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时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2023年积极做好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即时办结政务热线诉求,回应群众对招商投资类热点关切6件,借助政务平台,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较去年增加1件。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指导、编制、公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在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公开平台的维护、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置1名专职人员,多名兼职人员的工作队伍,无经费投入。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科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公开要点。三是2023年无社会评议和社会责任追究。四是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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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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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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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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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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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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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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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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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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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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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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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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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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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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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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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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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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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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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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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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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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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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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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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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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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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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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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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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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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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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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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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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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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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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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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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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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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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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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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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多向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请教学习,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积极学习省、市及其他县市单位的好经验和先进技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了解最新政务公开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梳理,关键节点进行重点把控。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培训次数较少;二是政务动态发布频率较低。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同时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提高单位整体政务公开能力;二是及时了解本单位最新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及时发布,提高政务动态发布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中心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二是公开时间及时。在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时间基础上,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中心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将招商动态进一步丰富,有效的借助政务公开平台发布近期工作进展,拓宽群众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动态,有力地促进招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五)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办公室(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安丘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46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215816,电子邮箱:aqszsj@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
2024年1月24日
安丘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