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丘市北城区青云大街东首621号,邮编:262100,电话:0536-4187099,传真:0536-43680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住建工作信息,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五公开”要求,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信息222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栏目共发布各类信息18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6条,报刊公开信息67条。与往年相比,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明显提升,信息公开形式逐渐丰富多样化,加强了平台建设,方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住建工作。
本年度全局共收到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8件,2019年,主动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信息8件。收到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15件,主动向社会公开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5件。坚持把公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如全市城建项目进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燃气热力设施建设及运行等相关信息尽可能全面、及时地向民众公开,及时回复社会关切的民生问题。2019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及时主动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进一步引导了社会舆论,维护了单位形象。2019年,我局没有发生信息泄密事件,信息监督检查无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全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1件,因涉及建筑工地事故方面,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已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答复。2019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强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稳妥、有序进行,努力打造阳光政务。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立足住建局职能,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在222条已公布信息中,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工程信息达到121条,占比54.5%;城市服务类信息92条,占比41.4%。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例如财务信息的公开,特别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做到详实准确等;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例如政务动态、会议纪要等;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例如全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等。三是公开的程序更加严谨。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府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未发生政府公开失控和泄密的现象。四是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文公布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公开的力度。重点公开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审批、财务等信息,科室职能职责、负责人等信息,各项办事办证程序及服务指南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考核指标,自觉扩大公开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所有重要信息必须首先经过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在报纸和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告或宣传关系民生的事项,让群众从多渠道了解全市城乡建设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立信息公开机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经费,统一安排部署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协调各科室及时报送须公开信息;指定信息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我局政务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我局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每月公开事项报送“两馆一中心”,方便供市民查询和获取。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为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在各局属单位、科室分别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科室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局属单位及相关联络员。2019年,我局围绕信息公开规范化、时效性和严谨性建设,开展了扎实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结果追究结果情况。
1、建立局内部考核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要求,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局法规科对各科室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准确性。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公开监督建议电话、邮箱和单位地址,对于网上信箱中收到的信件及时处理、答复。3、责任结果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被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3 |
0 |
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建设透明政府的进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够全面。为此,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1日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