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368009。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全年,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148条,并重点公开了部门服务清单、负面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责任清单信息,领导班子姓名及其职务信息,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各项办事程序及服务指南信息,全市重大城建项目的建设情况信息。各项信息均能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nqiu.gov.cn)正常访问查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立信息公开机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法规科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协调各科室及时报送须公开信息;指定信息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我局政务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我局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方便供市民查询和获取。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为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在各局属单位、科室分别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科室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局属单位及相关联络员。2016年,我局围绕信息公开规范化、时效性和严谨性建设,开展了扎实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坚持把公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如全市城建项目进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燃气热力设施建设及运行等相关信息尽可能全面、及时地向民众公开,及时回复社会关切的民生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依据“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强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稳妥、有序进行,努力打造阳光政务。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立足住建局职能,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在148条已公布信息中,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工程信息达到45条,占比30%;行政许可类信息15条,占比1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
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例如财务信息的公开,特别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做到详实准确等;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例如政务动态、会议纪要等;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例如全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等。
三是公开的程序更加严谨。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府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未发生政府公开失控和泄密的现象。
四是公开的重点更加突出。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文公布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公开的力度。重点公开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审批、财务等信息,科室职能职责、负责人等信息,各项办事办证程序及服务指南等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考核指标,自觉扩大公开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所有重要信息必须首先经过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在报纸和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告或宣传关系民生的事项,让群众从多渠道了解全市城乡建设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下步将密切留意各方面信息,确保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而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信息泄密事件,信息监督检查无问题。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建设透明政府的进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够全面。为此,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8 |
2 |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3 |
非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4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8 |
5 |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
条 |
148 |
6 |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
条 |
|
7 |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11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
次 |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
— |
— |
1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1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1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19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2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24 |
5.其他形式 |
件 |
|
2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2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3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3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34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35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36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37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3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3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4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4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4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4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4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4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4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4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5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53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5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55 |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56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5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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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
个 |
|
59 |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
60 |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
61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62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63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64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1 |
6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6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
—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67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6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