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丘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习贯彻《条例》总体内容,拓展公开广度、深度,全面提升工作透明度、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亲手抓,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收集、上传,确保正常运转、适时更新。二是制定印发《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时限。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发布信息83条,较2021年减少8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4条,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政策文件2条,包括医保政策、政策解读等;工作信息38条;行政执法信息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包括2021年决算、2022年预算等;重大决策执行信息9条;医保重点领域信息14条;其它类型信息4条。二是通过“安丘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信息84条,较2021年减少96条,包括医保政策、医保动态、健康知识等。
3.解读回应关切
2022年发布医保政策解读信息1条,通俗易懂解释医保政策;通过网络问政、市长信箱等渠道解答群众留言3条,及时解决群众问题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相关办理,做好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存档等工作,畅通在线申请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申请办理质效。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较2021年持平。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政务公开申请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医保工作结合,明确责任人,各科室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制定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理顺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并实时更新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安丘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政策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医保动态信息,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定期、不定期自我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2022年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专题培训2次,培训20余人次,不断强化对各科室和政务公开具体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人员与经费充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梳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和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等,根据各业务科室职责,明确信息报送的具体任务和时限,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政务公开具体负责同志保障政务信息流转畅通,及时公开。
二是规范政务信息内容。认真学习《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梳理归纳了最新信息发布标准和要求,定期举办政务信息培训专题会议,提高各科室信息的质量;同时,各科室轮流参练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内容规范性、时效性。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内容单一,数量不够,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发布不全、信息量偏少;二是政务公开需要进一步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结合的水平;三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培训、交流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全局上下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与水平;二是加大政府网站与政企服务平台、政务大数据平台等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数据赋能、服务直达的精准公开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抓住当前数字化改革整合共享有利契机,加强信息联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定时督促各科室提报需公开信息,保证公开的数量质量。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办理答复速度,审慎做好答复,避免诉讼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文件要求,主动、及时、规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安丘医疗保障”等政务新媒体上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宣传最新医保政策,定期公布最新保障信息等。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2年,安丘市医疗保障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较2021年持平。
(四)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打造“百姓事当自家事办”的医保经办服务品牌,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打造“老百姓省事的医保”;逐步加强医保“服务网络”建设,打造“老百姓身边的医保”;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打造“老百姓叫好的医保”。
(五)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文汇街中段市民之家2号馆2楼201室,邮编:262100,电话:0536-2512776,传真:0536-2512776,电子邮箱:aqsylbzjbgs@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