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安丘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xxgk.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丘市市外食街9号15楼1506室,邮编:262100,电话:0536-432800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医疗保障工作信息,我局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同时严格按照 “五公开”要求,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信息68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栏目共发布各类信息56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2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立信息公开机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协调各科室及时报送须公开信息,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安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为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在局属各单位、科室分别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科室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局属单位及相关联络员。2019年,我局围绕信息公开规范化、时效性和严谨性建设,集中开展了多次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所有重要信息必须首先经过门户网站公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在报纸和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告或宣传关系民生的事项,充分利用新媒体,如政务微信,让群众从多渠道了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公众关注的医疗保障焦点、热点问题,如医保缴费、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复涉及公众利益问题。2019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及时主动发布和转载政策解读稿件4篇,处理网上信件1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我局提高信息公开意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6条,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年度我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发生信息泄密事件,信息监督检查无问题。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公开市政协委员提案1条,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条。2019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建立考核制度。局办公室对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提报情况实行考核制度,一月一通报考核结果,并及时跟进落实。
2.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一是对于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二是通过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搭建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征集群众诉求。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19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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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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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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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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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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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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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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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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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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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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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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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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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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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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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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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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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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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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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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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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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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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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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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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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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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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动性不够,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信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制度、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丰富,重点领域信息数量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
下一步,本单位将在医疗保障信息主动公开上加大力度,加强制度、措施建设,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在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上下功夫,强化舆情回应工作,严格按照 “五公开”要求,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策文件、财政审计、市政服务、医疗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有效的医疗保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丘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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