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提升公开质量。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安丘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公开基本目录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截止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较去年减少6条;政策解读1件,与去年持平;答复依申请公开1条;统一格式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等信息;按时发布统计月报和统计年鉴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其它信息;按时发布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决算信息和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同时做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解读回应关切
2024年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共发布解读1篇,对《2024年1-7月份统计月报》进行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较去年没有变化。申请内容为《安丘市景芝镇保元村属于城镇还是农村》,我局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了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4年度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承办人员齐抓共管的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制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报送和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局相关科室对需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把关,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等内容,明确职责和办理时限。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清理失效、无效信息,切实提升政府信息服务效能。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丘市统计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借助政务公开专区,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及时、准确提供各类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人员机构设置,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人员工作考核制度,2024年无责任追究事件。强化队伍建设,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2次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无经费投入。完善社会评议和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标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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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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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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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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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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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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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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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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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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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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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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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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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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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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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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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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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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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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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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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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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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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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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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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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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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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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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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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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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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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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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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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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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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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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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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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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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督促各科室落实工作职责,加大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力度。
二是进一步用图文解读等形式提升了政策解读效果。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创新力度不足,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结合统计工作主责主业,研究开设统计特色公开栏目,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创新能力。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两场业务培训会,通过经验交流,提升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安丘市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各项分工任务进行认领,制定安丘市商务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对工作任务、责任科室等进行详细安排。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依照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统计局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2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涉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安丘市统计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通过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统计法明白纸、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突出统计业务特色,增加社会公众认可度,形成依法治统氛围。
(三)安丘市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安丘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247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6247,传真:0536-4396247,电子邮箱:aqstjj123@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统计局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统计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