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全文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丘市统计局按照安丘市委“一一五四一”工作思路,紧扣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深入研究谋划,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开展,确保圆满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安丘市统计局紧扣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安丘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让社会公众能够根据基本目录指引及时准确了解统计信息。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安丘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公开基本目录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进行信息公开。截止12月31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较去年减少2条;政策解读1件,较去年减少6条;微信公众号38条,和去年同期持平;答复依申请公开1条;统一格式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等信息;按时发布统计月报和统计年鉴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其它信息;按时发布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同时做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解读回应关切
2022年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共发布解读1篇,对《安丘市统计局对关于一季度经济运行工作情况的汇报》进行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安丘市统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内容为《安丘市2014年-2020年的常住人口和城镇化率数据》,我局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答复。无2021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创新工作模式,实行政务工作的精准分工合作。2022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对该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由副局长分管,由专人负责;按主动公开目录要求公布信息、对政府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关键字智能查询,按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打造“安丘统计”微信公众号。充分借助“爱安丘”政务号等媒体,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及时、准确提供各类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由副局长分管,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相关人员3名,相关经费实行实报实销;二是加强培训,共开展2次政务公开培训;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到科室,量化到个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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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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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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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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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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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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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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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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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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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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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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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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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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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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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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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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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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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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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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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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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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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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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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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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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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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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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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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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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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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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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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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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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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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科室责任,及时准确发布统计数据,提升统计数据发布的实效性。
二是加强数据解读。安排相关科室高质量解读统计分析,并及时发布统计分析解读情况。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性工作方面有待完善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足;公众需求解读形式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2022年问题,通过以下措施整改:
一是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政务公开工作常规化、日常化。
二是以我局业务会议契机,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的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是丰富解读形式,充分利用表格、图文等直观的方式展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以生动易懂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统计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安丘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靠前一步,积极作为,一是对我局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具体到科室,明确到个人,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对分管领导进行了重新调整,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办公室负责统筹,综合科负责协调,法规科等各科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涉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安丘市统计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合理优化分工,结合今年我局统计工作重点和热点,重新分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公众号“安丘统计”的公开内容,加强图片宣传,以图文并茂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阅读量。三是强化指导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科室日记账考核,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安丘市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安丘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247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6247,传真:0536-4396247,电子邮箱:aqstjj123@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统计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统计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