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2015年度安丘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申请办理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12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将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并及时发布。

  联系方式:安丘市青云湖拦河闸南侧;邮编:262100;电话:0536-432352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安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等,使本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安丘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总体负责,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条例,规范了信息制定人、审查人和公开人等职责及其他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2015年在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下,对我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在安丘市政府网进行公开发布,包括2015年收支预算表、2015年财政拨付支出预算表、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及相关情况说明,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水利工作信息,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信息15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发布各类信息15条。方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砂资源管理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规定了信息公开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工作和落实情况

  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没有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动性不够,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与公众最迫切需求的砂资源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制度、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丰富,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本单位将在砂资源管理信息主动公开上加大力度,加强制度、措施建设,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在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砂资源管理、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十二、附表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

2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0

3

非规范性文件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

5

其中: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15

6

本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数

 

7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1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1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9

(一)收到申请数

0

20

1.当面申请数

0

21

2.传真申请数

0

22

3.网络申请数

0

23

4.信函申请数

0

24

5.其他形式

0

25

(二)申请办结数

0

26

1.按时办结数

0

27

2.延期办结数

0

28

(三)申请答复数

0

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3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34

涉及商业秘密

0

35

涉及个人隐私

0

3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3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3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4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4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4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43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4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4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46

(三)其他情形数

0

47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4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49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50

(三)其他情形数

0

5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5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53

(二)被纠错数

0

54

(三)其他情形数

0

55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3

56

(一)纸质文件数

0

57

(二)电子文件数

3

58

八、开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数

1

59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0

60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0

61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6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63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6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65

2.兼职人员数

1

66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

方面的经费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67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68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6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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