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2014年度安丘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安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等,使本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安丘市砂资源河道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总体负责,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条例,规范了信息制定人、审查人和公开人等职责及其他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水利工作信息,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信息2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发布各类信息2条。方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砂资源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规定了信息公开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动性不够,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与公众最迫切需求的砂资源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制度、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丰富,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本单位将在砂资源管理信息主动公开上加大力度,加强制度、措施建设,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在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砂资源管理、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