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丘市水利局根据《条例》的要求,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动政务公开建设工作。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1条,包括: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0条,比去年增加62条;通过“安丘水利”“安丘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51条,较去年减少13条。及时更新发布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中规定的内容,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2023年水利建设专项规划、上级水利相关政策,水利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保护、水质检测等情况。同时,及时发布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2023年,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对《安丘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较去年增加1次,主要涉及政策文件问题。2022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全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同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创新工作方式,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进行归档整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失效信息,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做好全流程管理,确保了信息发布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梳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好重大活动宣传,形成以网站为基础,新媒体为主体,新闻媒体为扩充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科学合理运用好考核指挥棒;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办理人员2人,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三是加大政务公开业务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四是将政务公开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激励提升工作动力。2023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投入。按时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工作,开拓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成效,以简单、快捷的方式,及时准确地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信息。

三是切实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提升专业素养。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考核监督不足,导致部分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或内容不规范;二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不规范,答复效率较低。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发布的监督力度。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督促提升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效率与水平。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形成依申请公开办件处理答复和存档规范,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补正、拟办、答复、送达、存档等办理程序,有效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按照《2023年安丘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科室,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收到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2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4件。

(四)安丘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发挥了“安丘水利”“安丘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在加大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

(五)安丘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安丘市农产品监管中心大楼1301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8891,电子邮箱:sljbgs@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水利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水利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水利局 

2023115

 

 安丘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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