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丘市水利局根据《条例》要求,坚持以政务公开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比去年减少8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信息364条,较去年增加168条。及时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开水利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部门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水质监测情况、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规定的其他政府信息。
3.解读回应关切
我局对《全市塘坝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包括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和音频解读3种形式。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在线活动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去年减少1件,无2021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及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建立满意度回访机制,针对无法提供申请内容的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报送和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局政务服务办公室和政策研究室统一对需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把关,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等内容,明确职责和办理时限。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清理失效、无效信息,切实提升政府信息服务效率、效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梳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设置,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好重大活动宣传。形成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新媒体为主体,新闻媒体为扩充,多管齐下、与时俱进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2次。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同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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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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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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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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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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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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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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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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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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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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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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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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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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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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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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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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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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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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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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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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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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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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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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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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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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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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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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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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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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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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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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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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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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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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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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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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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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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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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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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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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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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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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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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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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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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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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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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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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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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进一步丰富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提升了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对发布的文件,采用音频、专家、主要负责人等多种展示形式进行解读,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在线活动等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注的水利热点,主动解疑释惑。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力度还不够,需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二是开展的信息宣传活动较少,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水利信息公开力度,既要有数量更要保证质量,尤其是重大水利建设项目领域、水利预警等重点领域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民提供有效的水利政策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注重政民互动,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在做好水利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群众解疑答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按照《2022年安丘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制定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科室,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收到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1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件。
(四)安丘市水利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发挥了“安丘水利”、“安丘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在加大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活动,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
(五)安丘市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0号安丘市农产品监管中心大楼1301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8891,电子邮箱:sljbgs@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水利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水利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