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安丘市水利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xxgk.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丘市市北区学府街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北首,邮编:262100,电话:0536-439889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深入对照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安丘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张俊法同志总体负责,党委副书记刘兰亭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了《安丘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制度》等相关条例,规范了信息制定人、审查人和公开人等职责及其他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水利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局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4398891),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水利局提高信息公开意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点工程、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等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水利工作信息,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信息76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发布各类信息71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条。如下图表所示:  与往年相比,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较稳定,质量有明显提升,信息公开形式逐渐丰富多样化,方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水利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上述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和权限,规定了信息公开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了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宣传栏、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党务、政务,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动性不够,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与公众日益增长的水利信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制度、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丰富,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本单位将在水利信息主动公开上加大力度,加强制度、措施建设,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在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移民、渔业、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有效的水利信息。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6

2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3

非规范性文件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4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1

5

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

60

6

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数

11

7

2.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

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1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

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争读的情况

 

 

1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1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9

(一)收到申请数

0

20

1.当面申请数

 

21

2.传真申请数

 

22

3.网络申请数

 

23

4.信函申请数

 

24

5.其他形式

 

25

(二)申请办结数

0

26

1.按时办结数

 

27

2.延期办结数

 

28

(三)申请答复数

0

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4

涉及商业秘密

 

35

涉及个人隐私

 

3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3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4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5

(二)被依法纠错数

 

46

(三)其他情形数

 

47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4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9

(二)被依法纠错数

 

50

(三)其他情形数

 

5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5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53

(二)被纠错数

 

54

(三)其他情形数

 

55

七、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56

(一)纸质文件数

 

57

(二)电子文件数

 

58

八、开通部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数

0

59

九、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博数

0

60

十、开通部门、单位官方政务微信数

0

61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6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63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64

1.专职人员数

1

65

2.兼职人员数

1

66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67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68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6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

  单位负责人:张俊法                 填表人:王婷婷                     审核人:刘兰亭

  联系电话:4398891                 联系电话:4398891               联系电话:439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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