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安丘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内容: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结合审计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中心)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协调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爱安丘”APP等媒介主动公开信息312条,比去年增加4.7%。主动公开了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和分工、政策文件、政务动态、审计监督等信息;按时发布了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做到了主动公开、依法公开。   

3.解读回应关切

对制定的政策文件及时解读,对舆情回应等方面及时回应,对上级重要政策解读及时转载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去年增加1件,内容涉及我局印发正式文件数量,已按照答复程序、要求和规定时限规范答复,无收取费用。2022年结转申请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创新做法。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及时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采取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办公室牵头专职、其他科室提供内容、法制科实施合规性审查,确保责任到位、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审计信息相关内容;二是积极拓展宣传阵地,通过“爱安丘”APP、各级审计机关门户网站、审计系统内部报刊等,多层次、全方位及时公开审计信息,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并公开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督导各科室、中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情况;三是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各1名,2023年无经费投入;四是每年组织2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五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机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六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我单位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大措施进行认真整改。一是进一步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加大审计执法情况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抓好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对标优秀单位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及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突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人员对公开工作要点和实施细则要求把握不够到位;三是政务公开创新力度不足,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完善公开内容审核及相关程序设置,领导统筹协调,研究更新切实可行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相关程序审核把关力度;二是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形式,通过自学、举办培训班、实地参观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审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三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结合审计工作主责主业,研究开设审计特色公开栏目,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创新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落实安丘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扩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学习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参加市府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制定印发《安丘市审计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安丘市审计局2023年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分解,分层督导落实,有效提升了主动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与去年持平。

(四)安丘市审计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定期对有关栏目信息进行更新;二是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对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五)安丘市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丘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安丘市建设路57号安丘市卫健局大楼1301房间,邮编:262100,电话:0536-4221017,传真:0536-4221017,电子邮箱:aqssjj@wf.shandong.cn)。

(六)安丘市审计局2023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安丘市审计局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丘市审计局

2024年1月23日

 

 



安丘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安丘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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